劳动保障协理员是什么工作(“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指南!)
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劳动关系管理、掌握沟通与协商技巧等。
他们的工作目标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劳动关系协调员通常在企业、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等单位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关系协调服务。
他们的工作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等。
成为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如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此外,还需要通过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
总之,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任务是什么?
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和国家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企业劳动关系党建引领等植根铸魂工作。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动参与企业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订、劳动合同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指导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代表一方参与集体协商,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
推动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向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反映发现劳动关系风险隐患。
推动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培训培育,提升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精神素养和能力水平。
证书颁发及补贴申领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遴选、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考试合格后,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要求制作并颁发。(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网全国联网系统可查 )
证书性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国家针对技能人才培育任用所推出的认定评价体系,是为了更好的落实“放管服”精神,由人社部门监管,遴选合格三方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含准备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认定考试,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
证书法律效力及政策待遇等同于原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补贴
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2000元/人。
劳动关系协调员行业前景
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
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
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报考条件
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释
相关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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